原标题: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卡 福建明溪三男子悉数获刑 海峡网7月23日讯 近日,买卖明溪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卡案 ,公司当庭判决被告人阮某鹏
、营业叶某盛、执照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行卡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福建判处被告人阮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男悉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数获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买卖明溪缓刑一年,公司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营业 2018年5月至11月间,执照被告人阮某鹏在朋友聚会时认识被告人叶某盛
,行卡刑二人达成“合作协议”,福建即叶某盛提供完整的男悉公司注册材料
,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章、银行对公账户、网银及开户许可证及公司法人的银行储蓄卡、绑定储蓄卡的手机卡和网银U盾,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阮某鹏
,阮某鹏再将完整的公司材料及银行储蓄卡以每套4000元价格出售给“李小翠”(化名)。尔后,叶某盛找到好友陈某 ,协商其以500元的单价代办公司注册材料和银行卡。 经统计,阮某鹏共买卖公司营业执照30套 、买卖银行卡27张 ,获利8万余元。叶某盛共买卖公司营业执照35套
、买卖银行卡27张,获利6万余元
。陈某买卖公司营业执照8套
,买卖银行卡8张 ,获利8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阮某鹏、叶某盛 、陈某以营利为目地 ,买卖公司营业执照 ,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被告人阮某鹏、叶某盛、陈某非法买卖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三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 |